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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南昌市财政局预拨了201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980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包括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和农田作业机具,其中有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据悉,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