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继承遗产给母亲做虚假死亡公证
发布时间 2010-08-02 浏览 23867 次
于2001年从何淑芹名下过户给李东柏,后又从李东柏名下过户给任晓春。

  “人明明1999年的时候还活着,怎么就死了?”2007年5月,侯雅静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发还遗嘱上所载明的遗产。法官认为两案不适合合并审理,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先确认遗嘱效力。

  案件原本确定适用简易程序,但起诉一周后,侯雅静查出自己患上了卵巢癌。在她治病期间,作为被告的任晓春又出示了另一份其婆婆何淑芹立于“2005年3月10日”的遗嘱,这让原本简单的案情陷入复杂之中。

  两份遗嘱,谁真谁假?

  龙凤区法院先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两份遗嘱进行鉴定。最终,在2009年1月23日,龙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芳芳所持有的遗嘱有效。任晓春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0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然而,手持两份判决的侯雅静,依然无法为女儿拿到遗嘱中的财产。侯雅静数次找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被告知,由于产权已经转移了,房地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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