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五项措施管理赴朝作业渔船
发布时间 2010-08-02 浏览 23337 次

  自7月份开始,山东省威海市336艘渔船、5000多名渔民陆续赴朝鲜东部海域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渔船数量多、渔民多、作业海域集中、作业时间与黄渤海伏季休渔时间重叠,而且作业渔船往返需经过朝韩敏感水域,管理难度很大。为此,威海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渔船管理。

  一、强化项目审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资格审查,申请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或经农业部批准从事过朝鲜东部海域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二是与朝鲜胜利经济贸易会社签订合法有效的捕捞合作合同书;三是拥有适合从事朝鲜东部海域渔业生产的合法渔船;四是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较强。申请项目时,企业必须签署《赴朝鲜东部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承诺书》,承诺遵守中朝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生产活动。

  二、强化渔船进出港管理。指定石岛渔港、威海渔港作为赴朝鲜作业渔船指定港口,并将获批的企业和渔船名单在渔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进出港报告制度,要求渔船出港前3日以内,必须凭《朝鲜东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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