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强化农药监管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0-08-11 浏览 22629 次

  按照农业部《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2010北京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在2008年、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实行生产企业实行联系人制度。

  作为监管部门,上至北京市农业局主管局长,下至市农药检定所具体执法人员,分别向所联系的企业承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农药违规行为,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承诺:按照农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本企业落实好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生产、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

  市农药检定所采取召开座谈会、日常和专项执法检查、提供咨询服务、上门走访等方式,与农药生产企业逐户联系,重点告诫企业违反农药法律法规的害处,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对我市农药管理工作的建议,力争使农药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通过检查和沟通,市农药检定所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基本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增进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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