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称自己有精神病
发布时间 2010-08-12 浏览 22989 次
,从1983年到2010年1月,周某因盗窃或被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共8次,今年51岁的他坐了27年的“牢”。今年1月23日,周某刑满释放。可周某刚回家10天,便旧病重犯。2月3日凌晨1时许,周某伙同他人窜至姜堰市白米镇飞鹰网吧门口,乘隙盗窃一辆“富士达”牌电瓶车时,被巡防队员发现并被当场抓获。鉴于周某屡教不改,且主观恶性较深,泰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周某喊冤:我有精神病,电动车也不值钱

  据介绍,被劳教后的周某,在看守所与同宿舍另一名在押人员聊天时得知,对方也曾“六进宫”,此次因偷一条价值600元的裤子,被劳教1年,而他偷的旧电动车并不值钱,周某便感觉自己被“判重了”。申请行政复议,被泰州市人民政府驳回后,周某遂将泰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公安局对其劳教一年半的行政强制措施。

  庭审中,周某激动地称,他之所以认为公安局对他判得太重,一是自己有精神病,根据有关法律可以免责;二是自己偷窃的旧电动车不值多少钱,“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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