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指造假酒遭警方羁押 案件两年未起诉
发布时间 2010-08-27 浏览 26511 次
人账户超过24小时即为受贿行为。周、赵二人以罚款的名义将郭海昆的合法利益占为己有,非法扣押酒厂全部商品,并向其家属索贿10万元,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索贿受贿犯罪行为。”

  对郭海昆及律师的质疑,丰县公安局在新华网民生民意频道回复中表明,这10万元是追缴的违法所得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民警未及时对包内扣押物品制作清单。郭海昆案中涉嫌非法所得13万元,需上缴国库;郭海昆、李艳芹二人办理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4万元。郭海昆案先期已经上缴非法所得7万元,其非法所得上缴额和保证金还需10万元。”

  回复中这样解释周、赵二人将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一事:“因内勤谢浩不在单位,暂无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出于现金安全和工作方便考虑,周晓辉安排民警赵松陪同郭海彬一起就近在银行内将5万元钱暂存入赵松的工资卡内。当日下午,郭海滨另携带5万元现金用周晓辉的姓名存入同一银行,将存折交给周晓辉。当天下午和次日,周晓辉、赵松先后将该款全额交付至谢浩处,由谢浩办理了保证金收取和非法所得上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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