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治疗脑炎导致双腿残疾 法院判医院赔24万
发布时间 2010-09-11 浏览 23349 次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通渭县男子阎海清因患病毒性脑炎在通渭县人民医院治疗40余天,竟被“治残”双腿――双侧股骨头坏死,达5级残疾。这起医疗损害赔偿官司,历经三级法院四次审理。近日由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通渭县人民医院对该医疗诊治过错负全责,向受害人阎海清支付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总计24.5万余元全额赔偿款。

  现年44岁的通渭县男子阎海清原系当地粮食局职工。2003年5月16日,阎海清因头疼到通渭县人民医院南街分院看病,两次注射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后病情不见好转,遂转往该院门诊治疗。在被该院确诊患病毒性脑炎后,阎海清开始住院治疗,持续13天被注射地塞米松。同年5月19日,阎海清遵从医嘱,转院兰州一家三甲医院治疗22天,此时已经发现感染了关节炎。但从兰州出院没几天,阎海清就因出现突发性面部神经麻痹,再次到通渭县医院门诊治疗。这一次,该院给阎海清注射、口服2种激素类药物长达37天,虽然脑袋不痛了,但一直伴随着膝关节疼痛等症状。直到2005年8月30日,已无法独立行走的阎海清入住定西市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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