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老总非法吸金1.4亿获刑4年
发布时间 2010-09-16 浏览 22690 次

  中山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元,利息最高达月利率8%。自去年10月,该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开庭,迄今已过去近一年。

  9月13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国宇公司被处以罚金20万元,总经理冼在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监事冼炳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昨日,冼在辉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冼在辉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企业借款,不构成犯罪,准备上诉。

  文/记者肖成

  案情回顾

  向社会公众借款1.4亿多

  月利率高达1%~8%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6日,被告人冼在辉及冼锦辉(在逃)投资成立被告单位中山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3月,国宇公司股东变更为冼在辉及中山市冼氏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冼氏公司股东由被告人冼在辉、冼炳辉以98%、2%份额出资成立。后冼在辉出任国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冼炳辉任监事。

  2006年至2008年10月期间,国宇公司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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