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5931 次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生产者使用原产地产品专用标记 , 应向县、区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申请表》, 提交下列资料和证明:

1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 、产品生产者简介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3 、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原产地标记保护茶园证书和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证书);

4、产品质量检验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第十四条[审核和登记] 县、区管理机构受理生产者提出的申请, 报送市管理机构审查。

市管理机构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专用标记。

第十五条 [标记使用] 获准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者,有权在其生产的信阳毛尖茶产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上使用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或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 [证书和标记制作] 专用标记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可印刷在包装物上,也可粘贴在包装物上。《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保护茶园证书》、《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证书》以及粘贴用的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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