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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数:株 样本数:株
≤10000 50
10001-50000 100
50001-100000 200
>100000 300
5.3 合格判定 对抽样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的就判为不合格。当合格株数达95%(包括95%)以上,判该批为合格。当合格苗数少于95%,判该批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5.2重新抽样检验。
5.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
5.4.1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5.4.2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种苗,应由本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不合格种苗或低一级作高一级种苗出圃销售。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及合格证,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标准号等。
6.2 包装、运输
6.2.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长途运输,苗木根部应用黄泥浆蘸根保湿。
6.2.2 苗木装车时,不得堆压过实,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