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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着叶数:起苗时苗干上保存的真叶片数。
4.6 苗木分级:以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据,着叶数,一级分枝数为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4.7苗木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苗 木 质 量 要 求
级别 苗 高cm 茎 粗mm 根 长cm 着叶数片 一级分支数 检疫性病虫害
一级 ≥25 ≥2.5 ≥10 ≥8 ≥0 不得检出
二级 ≥20 ≥1.8 ≥4 ≥6 ≥0
5、检验规则
5.1 组批:以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
5.2抽样方法:从起苗捆扎好的苗木中随机取抽,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抽 样 样 本 数
批量数:株 样本数:株
≤10000 50
10001-50000 100
50001-100000 200
>100000 300
5.3 合格判定 对抽样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的就判为不合格。当合格株数达95%(包括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