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 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发布时间 2011-02-17 浏览 25439 次
9年农民向周祥讨债时,张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周祥因欠债被他人起诉,作为周祥债主的张敏自然对此非常敏感。在张敏的索要之下,周祥将起诉他的民事起诉状交给了张敏。

  在这份时间标注为2009年7月1日的起诉状上,周祥夫妇总共向王志军借了3笔款,最早一笔为2008年12月3日,总计114万元,但加上利息,就变成了151万元。

  “有人曾经挤兑我,老张,你这一个月2%的利息简直就是放高利贷呀。我说,哪有,我这一年是24%的利息,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才属于高利贷,当年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到8%。但这回我开眼了,7个月要37万元利息,合着一年32.45%的利息啊,这才是高利贷。”

  索债案中案

  尽管都是受害者,但为了保住厂子,张敏继续努力去了解王志军保全的其他情况,并在敖汉旗法院复印了王志军的保全裁定等文件。

  这时,张敏发现王志军的保全裁定与起诉书不太对劲,“保全裁定的生效时间是2009年6月12日,起诉的时间是7月1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生效后15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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