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药经营许可”存分歧
发布时间 2011-03-29 浏览 23070 次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10位陈述人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到了指定的邮箱。其中,有关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是否可行,陈述人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陈述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作成认为,条例草案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可行。他表示,条例草案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仅突破了上位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范畴,在该法中的“农产品”不包括农药等投入品,而且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系前置性许可,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另外,国家农药生产经营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农药管理条例》也并未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因而作为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条例草案不宜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目前,所有高毒、剧毒、中毒农药品种已纳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营这些农药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张作成认为,条例草案中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将造成农药经营双重许可。

  陈述人、寿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王新文认为,条例草案中设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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