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局桃园办事处(第二课)、台中分局及高雄分局负责。现行台湾省标准为:(1)水分不得超过的含量:煎茶5%;乌龙茶、包种茶、混合茶5.5%;
花茶、
红茶、炒青
绿茶及其他茶类6%;(2)灰分:各种
茶叶不得超过6.5%;(3)红梗含量:各种茶为8%以下;(4)粉末含量:袋装茶、深蒸茶及碎型茶以外的
茶叶均不得超过5.5%;(5)各种茶均禁止着色及掺加夹杂物;(6)卫生要求:应符合本地区(外销茶应符合输入国)有关卫生法令之规定(如草、绳、小石子、本碳屑等外来物应特别注意)。并制定建立了上述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