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肥系统走出肥料执法新路径
发布时间 2012-05-15 浏览 21618 次
释,土肥站是不能开展肥料行政执法工作的。

  这是典型的“立法依赖症”表现。赵永志告诉笔者,这其实是无能的表现,必须破除。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先后制定了《肥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规定》、《肥料登记申请须知》等12项制度,形成了适于北京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在肥料管理实际工作中,实行分类管理。适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严格以《办法》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查处;不适应于《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依照制度体系进行管理和查处,避免了处罚过程中因法律依据缺乏而出现的执法越位情况的发生。

  近5年来,北京发生的460多起肥料违法行为和案件,全部得到有效查处,实现了案件查处率100%、准确率100%,行政复议率为零的目标。

  形成全覆盖监管办法

  2009年4月,北京市土肥工作站接到农民对某某厂家生产的有机肥的质量投诉后,因缺少法律依据不能对其进行立案进行查处。案底可查,这家肥料厂生产的有机肥在3年的肥料抽检中均不合格,但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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