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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足以代表整批茶叶品质样品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进出口茶叶的抽样。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批lot
由一定数量同茶类、同花色、同等级或茶号以及相同包装和相同单位质量出口茶叶所构成的加工或检验单位,每个抽样批最多数量不得超过100 t。
2.2 份样和集样increment and bulk sample
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抽出的样品为份样。抽自同一批的份样,经过混合而得到的一定数量的样品为集样。
2.3 平均样品laboratory sample
集样经逐次均匀缩分至规定数量后的样品为平均样品。
2.4 试验样品test sample
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平均样品中分抽的供直接检验试验的样品,简称试样。
3 抽样条件
抽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
4 抽样工具和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