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24444 次
茶叶抽样须置备下列专用工具和容器,各种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干燥、无锈、无气味,容器应具良好密闭性。

4.1 开箱器。

4.2 抽样铲。

4.3 有盖的专用茶箱。

4.4 软箩或塑料布。

4.5 分样器。

4.6 盛样筒。

5 开拣件数

开拣件数按下列规定:

1~10件,开拣一件;

11~100件,开拣两件;

1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部分按100件计)增开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部分按500件计)增开一件。

在抽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异常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或停止抽样。

6 抽样方法

6.1 大包装茶抽样

6.1.1 包装过程中抽样

茶叶定量包装时,根据每批总件数,按第5章开拣件数的比例,每包装若干件用抽样铲抽样一次,每次约500 g原始样品,放入有盖的专用茶箱中,待全批抽样完毕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 g~1 000 g,分装于1~2个盛样筒中,作为平均样品供检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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