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江县工商局和南江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的共同努力,“南江大叶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认定为证明商标。于2009年3月13日在1159期商标公告中进行了公告,这是继南江县“南江金银花”证明商标之后的又一件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