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对我输日乌龙茶实施命令检查
发布时间 2012-09-29 浏览 22696 次

食安输发第0809001号各检验所长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科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长依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实施命令检查的通知如题,依据2006年3月31日颁发的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最终修订:2006年8月3日颁发食安输发第0803001号)文件,此次,通过监控检查,发现中国产乌龙茶中的三唑磷残留超标,故开始实施命令检查,请转告相关从业者。实施细则1,对象食品中国产乌龙茶及其加工品(仅限简易加工品)2,检查项目三唑磷3,检验频度提出进口申请的每批货物都必须接受检查4,样品提取办法依据2006年3月31日颁发的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附件2之3实施5,检验方法依据2005年1月24日颁发的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成分的检验方法》实施。6,实施命令检查的理由因为三唑磷的残留可能超出标准值(0.05ppm)7,备注如果超过标准值,即按照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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