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禁令”为生鲜乳、饲料生产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 2012-09-30 浏览 21497 次
种目录》之外的任何物质,以及农业部明令禁用的物质生产饲料;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禁止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禁止与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生产企业建立委托生产关系;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禁止不遵守安全使用规范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地沟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省农业厅将统一制作 “质量安全责任标志牌”,悬挂于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以起警示监督作用。同时,我省对违反“禁令”者,将依法严厉惩处,并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和饲料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守法生产经营,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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