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爱上男雇主与其同居 分手后讨要工资
发布时间 2009-06-06 浏览 24250 次

保姆爱上男雇主分手时讨工钱。任洁 制图

  经调解,男主人同意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

  本报讯 保姆与雇主日久生情之后同居,因成“一家人”,雇主未再支付工资。两人分手后,保姆不愿赔了青春又赔钱,找雇主讨要工资。昨日,在大足县棠香街道海棠社区调委会调解下,保姆最终讨回工资。

  2005年9月,大足农村姑娘小丽到县城打工。在劳务市场上,她被家住棠香街道海棠社区的小军看中,雇为保姆,约定每月500元的工资。

  到了小军家后,小丽工作很努力,工资也涨到了每月560元。因与小军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小丽渐渐对小军产生好感,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半年后,小丽搬进小军的房间,与小军同居。此后,小军不再给小丽发放工资,只给一些零用钱和生活开支。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后,两人越来越觉得彼此性格不和,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由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最终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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