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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 39岁赖先生因肚子疼两次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看病,两次被诊断为肠炎后,终被确诊为肠癌晚期。因此,赖先生将人民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00多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令人民医院赔偿赖先生5万余元。
赖先生诉称,2008年1月,他因肚子疼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克罗恩病(一种肠炎),只需保守治疗不用手术。2008年2月,赖先生出院。2月20日,他又感觉肚子疼得非常厉害,入院治疗仍被认定是克罗恩病。3月10日,医院再次检查后,说倾向于癌症,并让其到外科做手术。3月25日,赖先生做了手术,从化验结果得知,其患肠癌已到晚期并转移扩散。
赖先生认为,人民医院没有做详细和深入检查,却一直进行错误治疗,违反了诊疗常规,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因此,赖先生向人民医院索赔100多万元。
在法庭上,人民医院辩称,医院的诊治过程严格遵守了相关规范,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诊治过程中的一些欠缺与赖先生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也未延误病情。赖先生目前的身体状况是疾病发展所致,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