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茶叶专卖
发布时间 2013-02-12 浏览 23797 次

北宋时期,在京城、建安、襄州、复州等地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管理。在淮南的蕲、黄、舒、光、寿等六州,官府成立茶场,直接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茶叶的私下买卖。宋真宗赵恒乾兴元年(1022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茶农可以将一部分茶叶折纳两税银,其余的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官府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用金银钱帛购买茶叶。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商人领取的茶叶只能在官府规定的地方销售,不得在其他的州、郡销售。商人在运送茶叶的过程中,还应当依照规定照章缴纳过、往商税。宋仁宗赵祯天圣元年(1023年),在淮南十三山场改用“贴射法”、六榷货务的茶和边地入中的茶则采用“现钱法”。李谘茶法的施行使“所省及增收缗钱六百五十余万,边储较充足,国家的茶叶亦无积滞之弊”,效果很是明显。但是,经过几十年的折腾,也出现了一些弊病,茶商们更渴望自由经商,有更大的自主权,朝廷的一些“开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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