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标志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2-17 浏览 24031 次
一的,申请人或消费者可向农业部申诉:(一)产品符合申请要求的,但申请未被受理的;(二)对撤销证书有异议的;(三)不按规定收费的;(四)有机茶中心不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申诉时应报书面申诉书,写明申诉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经调查、取证和核实,于三个月之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 处理申诉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责任方承担。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有机茶证书的,由中心撤销该证书。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人为使标志变形、变色或明显有损于标志形象的,或违反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机茶中心责成其限期改正,对于不改正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撤销其证书。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者,由有机茶中心撤销其有机茶证书,并报请执法部门按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二十六条 发现有假冒有机茶证书和标志的,有机茶中心报请执法部门要求处理,责成其行为人停止假冒,赔偿损失;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提起
1  2  3  4  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