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第七条为配合我县农业产业化,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第八条开展工商专业的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
茶叶节,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第十条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第十一条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第十二条办好会办企业、事业。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县从事茶业的各类不同性质的组织、团体、企业或个人,经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十五条茶业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