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经营、展销场所以及茶事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可追溯的福州茉莉
花茶地理标志防伪标志,不得采用印刷方法;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福州茉莉
花茶生产、销售台账,茉莉花和
茶叶基地档案或者相应的原料收购台账,以备查用;福州茉莉
花茶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可追溯和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假劣产品。此外,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使用批准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福州茉莉
花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或者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由福州茉莉
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上报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