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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站
擅自使用“董永墓”照片
【案情介绍】
原告周某是专业摄影师。2010年,他发现某旅游网站擅自使用自己创作的《盐城美丽的家园》中的一幅“董永墓”照片,用于旅游景点的宣传。周某立即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该旅游网站告到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旅游网站未经周某同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周某的摄影作品,既未给周某署名,也未向周某支付报酬,已经侵犯周某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将相关照片从网页上删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204元。
法官提醒:使用他人作品用于互联网经营的,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形外,均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即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擅用他人作品,卡拉不OK
【案情介绍】
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