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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企业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且运行有效,无产品质量不良记录。
(五)2011—2012两年年度普洱茶销量1000吨以上,或普洱茶(及其茶膏、速溶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六)在5个省市区以上有产品销售,或设有100家以上的市场销售网点,且产品具有出口创汇业绩。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3年2月中旬——3月10日,严格按照参选条件,由各州(市)组织,企业自主申报。经州市审核、评审筛选,提出建议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报评选委员会。
(二)初评:3月中旬,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产生10家拟入围名单予以公示。
(三)核准:公示结束后,上报大会组委会审核批准、备案。
(四)公告:3月底,由大会组委会向社会公告“普洱茶十大品牌”名单。
(五)制作音像资料:公告生效后,由企业提供材料,制作“普洱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