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外观漂白为目的对中药材硫黄熏蒸
发布时间 2013-05-02 浏览 22930 次
产品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500mg/kg”。食品国家标准中,蘑菇等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规定为400mg/kg。由此可见,中药材和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未超出FAO/WHO的有关规定。

  5.二氧化硫残留监测品种及限量标准制订的过程

  答:近年来,随着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加强中药材及饮片中具有潜在风险的残留物质的控制,不断提升药品标准。针对部分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使用硫黄熏蒸的情况,自2003年起,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立项研究。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开始收载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并一直在积累限量标准的研究数据。

  2011年4月以来,在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下,国家药典委员会分别组织来自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典委员、专家及饮片生产、质量检验一线工作人员,针对中药材及其饮片滥用或过度使用硫黄熏蒸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期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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