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13-05-31 浏览 30277 次
2.1企业自愿申报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 2.2产品已定型批量生产,眉茶(包括雨荼)、珠茶、花茶年生产量在l万公斤以上;特种绿茶、龙井茶、蒸青茶、红茶年生产量在250公斤以上。 2.3申报参评产品,应有相应标准。 2.4申报参评企业,应有卫生许可证。 2.5参评的茶叶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2.6参评茶叶产品要有包装,内销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标GB7718规定。 2.7参评的茶叶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8申报单位必须填写优质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录A。 2.9申报材料均需附相关复印件或照片。 2.10鼓励企业创制新产品。新创产品需经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参评。3、送样要求与样品验收 3.1参评单位在送评茶叶样品时,需同时提供优质茶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2送评的茶叶样品数量为l公斤(供感官评审和理化检测用)。 3.3送评的样品必须与商品茶相一致。评上的产品,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核实。 3.4主办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收样,及时登记,统一编码,放在防潮的专用容器中保存。4、评选 4.1感官品质评审 4.1.1主办单位聘请茶叶方面的专家5—7人组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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