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13-08-20 浏览 23505 次
应的更衣柜。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适当照明。 4.6车间相应配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除尘设备或有效的排尘设施。各种炉灶火门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 4.7车间入口处设有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设施。 4.8加工、包装、储运及与茶叶接触的工器具应经常清扫,使用时应处于卫生状态。 5、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进厂应有专库存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用于加工茶叶的辅料应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规定。 5.3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6.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 6.3加工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拣工作场所和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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