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茶叶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3-11-26 浏览 23798 次
断提高湖南茶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制止背离上述行业道德的现象和行为,并向协会如实反映。

第三章 行业规则

第十二条 行业成员不得生产、销售以下茶叶产品:

(一)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茶叶(无QS标识产品);

(二)质量不合格的茶叶

(三)侵权产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茶叶

第十三条 行业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积极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经审查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严禁无标生产。

第十四条 行业成员应保证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与明示标准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顾客。

第十五条 行业成员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杜绝质量不合格及劣质产品出厂入市。

第十六条 禁止经营活动中的欺诈、强迫行为,严禁盗用他人商业信誉、产品信誉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在产品上或广告中对产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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