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12-27 浏览 25950 次
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资产原属国有资产的,应移交回原所有权单位,或明晰产权,实行有偿使用。其从业人员原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要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履行职责。

8.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未经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无论大小、会员多少,都是平等的独立团体法人。

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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