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二审判决:通用名不能当商标
发布时间 2013-12-28 浏览 22885 次

原题:“金骏眉”是通用名 不能当商标 针对“金骏眉”引发的商标异议案,北京市高院做出上述二审判决

12月27日讯:“金骏眉”到底是红茶通用名还是商标名?本报2010年曾报道了金骏眉商标争议事件。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定论,24日北京市高院针对由“金骏眉”商标引发的商标异议复审案做出二审判决,最终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并据此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

商标争议已有6年

金骏眉是武夷山正山小种的顶级品种,被称为茶界神话,从无到有,短短数年,价格从初问世的500克3600元,目前已涨到逾万元。

2007年3月,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简称“正山茶叶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金骏眉”商标的申请,在被商标局驳回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复审裁定“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公告期内,原告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简称“桐木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