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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电力工业
柴油机组发电
单机2.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有煤炭又运不出来和电网送不到的地区及供热机组除外)
(十二)医药工业
医药制剂(达到gmp标准的除外)
国发〔1988〕64号文件规定停建的其他项目
技术改造
一、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
(一)农、林、牧、渔业及农用工业
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项目,新产品开发、储藏、保鲜、加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
化肥,农药,畜用药品,适用的农业机具及零配件,配合及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
(二)机械工业
模具制造(上水平)
数控、高精、重型金属切削机床
高效多工位锻压设备
大型、精密轴承
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
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
工业自动化、电工、光学、导航,量具业的仪器仪表
大中型发电、输变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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