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0 浏览 25536 次
p>  我们党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主要是:(一)扶持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商品生产和供应政策;(三)培养、使用和选拨民族职工的干部政策;(四)坚持民族贸易的“三项照顾”政策。各级商业、供销、医药、外贸、轻纺工业和财政、银行、物资、物价等部门,要根据这些政策,努力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和中药材的收购,促进多种经营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多种经营。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发展商品基地,并注意保护好资源。商业、供销、医药、外贸部门要加强收购工作,对群众需要出售的农副土特产品和药材,只要运得出,有销路,都要尽量收购起来,积极推销出去,以销促购,以购促产。

  要根据国发〔1980〕279号《国务院转发全国粮食会议汇报提纲的通知》精神,减免征购任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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