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发布时间 2014-01-22 浏览 23915 次
权代表        全权代表

  (签字)        (签字)

 

附表“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出口的货物

 

  一、各种钢材、铁钉、铁丝、小五金等

  二、动力机械、起重机械、纺织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建筑和筑路机械。

  三、纺织厂、造纸厂、制糖厂和其它轻工业工厂。

  四、胶合板、玻璃、磁砖、卫生洁具和其它建筑材料。

  五、染料、颜料、橡胶制品和轮胎、药品等。

  六、棉布、人造棉布、棉纱、绸缎和复制品、棉毛针织品等。

  七、瓷器、网绳、渔网、桌布和手工艺品。

  八、自行车、缝纫机、搪瓷器皿、玻璃器皿、热水瓶、冰瓶、电风扇等。

  九、纸张、各种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十、地毯、漆刷、皮鞋、皮革制品等。

  十一、其它。

 

附表“乙”: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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