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6 浏览 26062 次
陕南、陕北的企业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年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15%。同时须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1、2、3、4、5款的要求;

  2、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8款的要求,另需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合作方式,新增就业渠道及人数比例。

  (三)申报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2、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规划;

  3、新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有项目的实施方案,具备新建项目的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

  4、已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列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运行良好,效果显著。

  5、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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