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6 浏览 26065 次
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市、省管县必须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四)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各市、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回已经扶持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融资服务处 左选举 刘 洋

  电话:029-87291404 传真:029-872928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 韩 耕

  电话:029-87635304 传真:029-68936131

  附件:1、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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