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7789 次
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在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有计划地建立和发展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在有条件的县、乡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设立民族班;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师范。

  自治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在招收学生的时候,少数民族学生应有适当的比例,对人口特少的民族学生要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逐步增加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名额。

  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有民族文字的,要用民族语文教学;没有民族文字的,要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地方,首先用民族文字扫盲。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编译、出版民族文字的教材,以适应民族语文教学的需要。

  第五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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