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6383 次
学开设职业技术课,学习当地发展商品生产急需的知识和技能。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类技术学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努力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办好教师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大专院校学习和深造,建设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相对稳定的、忠诚于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且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的规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倡群众献工献料,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促进科学技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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