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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开放办社,实现自身改造和发展。基层供销社要打破原来的封闭经营体制和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快开放办社,广泛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经纪人协会、社区服务社和各种为农服务组织加入供销社,加快自身发展。要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精神,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因地制宜,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每个基层社至少要兴办一个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所属的专业合作社要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