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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一)搞好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规划。县、乡镇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供销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并在办理规划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小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认真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尊重供销社的特殊性。各级供销社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不得借改革改制之机,强行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平调、挪用供销社的资产。
(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精神,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在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会员培训,兴办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