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5 浏览 24419 次
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一)搞好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规划。县、乡镇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供销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并在办理规划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小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认真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尊重供销社的特殊性。各级供销社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不得借改革改制之机,强行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平调、挪用供销社的资产。

  (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精神,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在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会员培训,兴办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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