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38178 次
经济的发展。

  21.确定、扩大和发展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基地,实现珍稀濒危植物保护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纲要,对珍稀濒危植物实行区域性、地区性、集中性保护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昆明基地的规划,确定和建设西双版纳基地、丽江基地、思茅基地、文山基地,元江基地以及一些重要的或云南特有的种源保存基地,形成云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开发利用的群体基地和区域网络。

  六、云南省对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2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林业、农业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引种、培育、经营野生珍稀濒危植物及其产品,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保护的方针。

  23.经营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野生药用植物由医药部门按计划统一收购,未经许可,不得在自由市场上交易珍稀濒危植物及其产品。

  24.非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采集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