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38205 次
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的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二)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普查,抓好监测和建立信息库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配合、推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基地的建设;

  (五)组织、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科研工作;

  (六)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实施;

  (七)组织、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组织、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的学术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

  38.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搞好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工作。

  当地政府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实施珍稀濒危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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