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38222 次
保护计划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拟订相关法规、政策;各级计划、环保部门负责本地区珍稀濒危植物保护项目安排及项目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林业、农业、建设等综合、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项目安排及具体实施工作;各级公、检、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维护野生植物保护的治安秩序,统一协调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珍稀濒危植物的犯罪活动,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39.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多边、双边、民间合作。

  在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组织协助下,从有关方面争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资助。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与有关国际组织共同举办国际会议,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40.本大纲由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1.省级林业、农业、园林、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大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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