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62 次
介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既要为市场交易运作提供服务、搞好管理、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步骤与重点

  九十年代,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4-1995年为第一阶段;1996-2000年为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制定主要的市场法规,促使各类市场基本成型、规范运作。

  1.商品市场。

  到1995年,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3,324个,比1993年新增228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增32个,工业品批发市场新增12个;并对全省997个集市进行改造或扩建。到“八五”末,建成以昆明为依托的全省钢材、有色金属交易市场、汽车和机电产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市场,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等省级生产资料市场;在大理、曲靖、开远等地建成一批区域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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