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63 次
资料、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在大理、开远、宣威、西双版纳分别建成一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创办省级食糖市场;继续办好原有的茶叶市场、皮张市场等区域性市场;试办1-2个商品期货市场。通过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放开商品市场价格,初步实现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重要商品的多级储备体系;初步建立起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提高市场流通的现代化程度。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初步转换利率形成机制,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昆明进行法人股交易试点;完善货币市场;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制定主要的金融市场管理法规。试办1-2个金融期货市场;试办1个省级外汇交易市场;筹建全省证券交易中心,使全省证券机构发展到15家,上市股票2-3亿元;发展保险企业,初步建立我省的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理顺工资关系,初步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并能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建立地区性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在中小乡镇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县以上劳动部门要建立职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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