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76 次
绍机构;建成一个省级劳动力市场。昆明、红河、曲靖、大理、玉溪、楚雄、保山七个地、州、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建立起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职工技术开发体系,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劳动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扩大房地产交易量;加强土地的登记和评估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初步建立起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建立房产和维修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立法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到1995年争取60%的现有公房出售。

  (4)技术市场。尽快在昆明建立起规范的省常设技术市场,逐步拓展地县技术市场。扩大技术机构进入市场规模,促进更多的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争取全省技术咨询贸易额1995年达到2.5亿元。

  (5)信息市场。建立起以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信息协会和云南信息市场为基础,与各类商品、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立起连接省、地、县的信息市场网络,力争1995年有50%的单位实现微信息传递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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