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7963 次
林业。州、县应逐步建立林业科技培训中心,培训林业科技人员和农村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人员。

  第三十八条 州、县林业科技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搞好林木良种选育,实行科学育苗、科学造林;推广林粮、间种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优化林种结构,提高造林质量。

  积极防治森林病虫害,推广科学防火,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木材深加工综合利用,发展林产品工业,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州农业学校要坚持办好林学专业,积极培养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县职业中学应搞好林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农村应加强林业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队伍和林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条 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协办、联办林业经济实体。对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林业科技人员,待遇从优。

 

第六章 林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州、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包括:

  (一)育林基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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